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企业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营救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因此,企业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营救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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