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筹划:是在谙熟现行税收政策的理论和操作情况下,为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它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二、偷税:现在税收法律法规已经不存在“偷税”一词;三、抗税:是指纳税人发生了纳税义务时,经税务机关多次指正、勒令缴纳应纳税款时,仍然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四、骗税:是指利用虚假经济业务,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多指出口骗税。
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比较三种类型的差异性不同在哪些方面?
税务筹划的两种基本类型
政策利用型的税务筹划:特点表现在,一旦决策实施后一般是难以改变的。如纳税人创建在江苏南京的企业,不可能享受广东深圳的特区优惠政策;以钢铁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不可能享受以木片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的优惠政策;以普通劳动者组成的企业,不可能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般是在决策行为发生前进行的,其操作主要在于选择和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现行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税务筹划是以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为依托的,一旦优惠政策取消或发生变更,就会直接影响税务筹划的预期效果。因此,在税务筹划时需要对优惠政策的走向有一个基本判断和预测,才能取得理想的筹划效果。
技术应用型税务筹划;特点表现在,虽然对已经发生的纳税行为无法改变,但可以通过一系列符合税收法规的行为调整,改变税务筹划后经济活动的方式或方法,以节约税收支出或滞延税款的缴纳期限。如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社会捐赠活动,由于捐赠形式的不同,其税收政策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此时就应该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尽量满足可以税前列支的条件,从而达到既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又能符合所得税征收规定,减轻计缴所得税的负担。
一般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进行的,其操作主要在于利用税收差异,结合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方式或方法,以减少税额支出,求得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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