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建立会计师事物所的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者不是一个概念,会计师事物所可以做代理记帐,而代理公司不能做事物所的业务
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 )
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B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 代理记账机构要有键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 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解析: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是机构的设立必须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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