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报告内容除反映按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鉴证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利用注销税务登记转移或私分利润、资产或资金,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
2.被鉴证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发票未缴销、已填开发票涉及的税款未缴纳等情况,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发票的种类、数量、号码、涉税金额等。
3.对被鉴证企业账上金额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审查情况,如大额的往来款项等债权、债务如何收付,大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如何处置等。
4.被鉴证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偿债,以及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或作为利润分配等行为,是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视同转让财产,确认清算所得。
核定征收企业注销时所得税清缴汇算报告怎么写?谁有样板麻烦给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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