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标准条68元,属于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36%,定额税每标准箱150元,调整为76元后适用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
调整前每标准箱利润=[68×250-(68×250×36%+150)×(1+7%+3%+2%)-8500]×(1-25%)=1108.2(元)
调整后每标准箱利润=[76×250-(76×250×56%+150)×(1+7%+3%+2%)-8500]×(1-25%)=-1188.6(元)。不应该作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市区7%计算,题目没有给出。
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税)毛利为45%为了降低税负,公司投资设立了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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