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再经营,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许可证,建议及时注销,否则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在税收上可能还会有问题。下面以主要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注销为例(个体工商户)说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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