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2000个汽车轮胎,每个轮胎价值2000元,另有包装物价值400元,进行纳税筹划:先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中间没有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2000*2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2000*2000*25%)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借:所得税费用(会计角度)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税务角度)10400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税法概念)1040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10400
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某企业销售2000个汽车轮胎,每个轮胎价值2000元,另有包装物价值400元,请问该如何利用税收递延为其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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