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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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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如何办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前,首先应该成立清算组,并且在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向工商局备案。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需要注意,办理公司注销并不只是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可以了。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至少还有这几个步骤要实施:第一、是应当先去国税局和地税局核查是否有欠缴的税费,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第二、是要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第三、如果公司此前办理了各种许可证,应当到相应部门申请注销。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证件、账户注销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于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但是没有及时办理的,可能会面临罚款。

标签: 注销办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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