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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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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所需的资料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
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
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7.税务登记表;

关于地税局税务注销所需文件有哪些呢?#

关于地税局税务注销所需文件如下:
注意:如代表处有外籍个人,需先办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
1.纳税清算申报表原件
(1)此表中的“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按照税务登记证填写,税务登记证与工商登记证不一致的,需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2)“申报人”由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3)“纳税清算申报情况”填写在地税局缴纳的需清算的三个年度各税种数额;“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在递交《纳税清算申报表》时由承办人辅导填写。
(4)上述(1)、(2)、(3)所列《纳税清算申报表》的各项由代表处自行填写,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加盖代表处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丢失,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登报声明。
3.有关部门批准代表处注销证明原件
4.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及翻译件
需写明代表机构注销原因、代表机构注销的准确日期。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需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翻译件上需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5.税务登记表原件(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供)
如《税务登记表》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6.税务代码章
税务代码章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7.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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