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公司要注销一家分公司,请问是先办理税务注销还是工商注销?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之后,凭税务机关发给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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