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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计划分析基本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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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计划编制方法应用分析

现就税收计划编制的基数法、GDP税收负担率法、税收弹性系数法,以某地区2003年~2005年税收计划编制为例进行应用分析。

1.基数法计划编制应用分析。

按基数法,某地区2003年~2005年计划完成税收情况与实际执行结果如下:2003年年初计划完成税收318.8亿元,实际完成342.58亿元,计划完成百分比为107.46%,实际与计划差为23.78亿元。2004年年初计划为312.45亿元,实际完成421.06亿元,计划完成百分比为134.76%,实际与计划差为108.61亿元。2005年年初计划为424亿元,实际完成510.54亿元,计划完成百分比为120.41%,实际与计划差为86.54亿元。

可见,用基数法编制税收计划,往往与实际相差较大,如上面某地区2004年计划税收与实际税收相差108.61亿元。也就是说,有相当于当年近1/4的收入未列入计划分配当中。这说明税收计划的基数分配法非常有必要改进与完善。

2.GDP税收负担率法计划编制应用分析。

应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分配税收计划与基数法相比,计划与实际完成的差距明显缩小了,3年中,差异最大的年份超计划18.29%,比基数法降低了16.5个百分点,超计划65.11亿元,其差异额度占当年实际完成比重由基数法的近1/4降为近1/7.

3.税收弹性系数法计划编制应用分析。

税收弹性系数法分配的计划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距又进一步缩小了,3年中,差异最大的年份超计划9.5%,尚不足10%,超收额度也不及当年实际完成数的1/10.同时可以看出,分配过程中弹性系数的计算应用不变价GDP增幅,不是现价GDP增幅,其计划分配结果差异只有0.01%左右,可视同为一致。

综上,通过对某地区税收计划分配方法实证分析,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计划分配中的基数法、GDP税收负担率法和税收弹性系数法中,与实际执行结果最为接近的是税收弹性系数法分配的计划额度,其次是GDP税收负担率法,而基数法则偏差较大。

2.应用税收弹性系数法分配计划时,弹性系数计算中应用不变价GDP增幅与应用现价GDP增幅差别不大,可只计算方便取得的不变价GDP增幅与税收增长的弹性系数即可。

3.实际工作中,应改变以基数法为中心,参考税负、弹性的计划分配方法,而代之以税收弹性系数法为主导,参考税负及发展基数、速度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使计划分配更加科学、实用,也更有参考价值,更具指导意义。

标签: 税收哪些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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