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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种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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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予征税方法。
不予征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每一种税都规定有明确的税收征税范围,相当于具体税种而言,只对纳入征税范围的经营行为、所得或财产征税,对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则不予征税,纳税人可以在对照税收政策、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不动产出售、出租和投资等方案中,从营业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投资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出售、出租或投资等方案中,从土地增值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出租或投资方案。
不予征税的技术是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的,在具体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予征某种税同时应征类似的税种,如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不予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二是不予征收某税同时也不征收类似税,如前述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如何利用缩小计税价格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税务筹划

按照规定,纳税人在购置车辆时,其计税依据是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对于价外费用,有以下规定。(1)如果使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款项,则可作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并人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款项,则不应并人计算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随车购买的工具件或零件所发生的费用,并人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如果购买时间或是销售方不同,就不用征收车辆购置税。(3)车辆装饰费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如果消费时间或收款单位不同,不用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以上规定,为了做好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应尽量将临时牌照费、购买工具的费用及车辆装饰费等分劈开来,尽量安排在不同时间消费,或是由不同的相关销售方开具发票,这样就能减少计税价格,进而达到减少车辆购置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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