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程序:1、书面申请
2、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清税、清票
4、交回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稽查
6、核发《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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