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的问题 2025-02-17 23:58:03 安康税务代办 180℃ 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注销应该是国税、地税一块注销,当然不是同一天,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可以了,没有先后规定。2、税务在进行注销结算时,一般的是对近两年的纳税情况进行结算...